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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cyp8988 |
更新时间:2022-11-4 15:17: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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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收支行为,合理节约支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针对宿松县义工协会的组织特点,特制订以下财务管理制度。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二条义工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: (一) 接受社会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以资金、服务、设备、资料或其它形式给予的赞助或捐赠; (二) 有关部门拨给协会的购买服务款; (三) 协会会员缴交的会费; (四)其它的合法收入。 第三条经费支出及报销管理: (一) 帐户内所有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协会义工活动。各部门不得报销与义工活动无关的费用。 (二) 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,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,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。 (三) 经费开支的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字、证明人签字、部门负责人签字、会长审批后才可到财务部报销。监事长每季度对经费开支的凭证审核并签字,会长经手的开支由监事长审核。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: (一)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;厉行节约,杜绝浪费;量入为出,统筹兼顾;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。 (二) 本义工协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、核算,并定期公布,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。 (三)每年年末理事会必须对该年度所有账务作总体检查,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呈财务报告,在会员大会上公布财务情况,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,账实相符。 (四)会员有义务监督财务人员工作。财务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;捐赠人有权对自己赞助的资金进行质询,并可索取资料;负责该活动的义工责任人有义务对捐赠人的质询进行解释,并协助理事会进行账务核对和解释工作。 (五)监事会应当定期对协会账目及财务凭证进行检查或抽查,提出监督意见。 第五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: (一)会计负责建立财务收支账薄、填写财务收支报表、保管财务凭证以及各项费用的报销、登记等。出纳负责保管账户、支票等,负责各种款项的收支,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。 (二) 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在义工协会网上公示,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。 (三)每年主动请相关部门审计财务报表。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人职责 : 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加强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,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;执行理事会决议以及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;提出财务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方案;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,指导财务工作。 第三章 财务公开 第七条对捐赠款项及时进行公开(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),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将款项用于指定用途和救助对象。捐赠人有权知道款项的具体开支,并可向捐赠人提供开支的相关明细及有效单据影印件。 第八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,将上季的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在义工协会网站进行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,让捐赠人和每个义工都能及时了解协会收支情况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财务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宿松县义工协会 第十一条 本财务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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