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工协会组织管理工作,完善义工服务激励表彰机制,根据《宿松县义工协会章程》规定,结合协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星级义工评定是宿松县义工协会会员激励表彰的形式之一,以会员服务活动工时(服务活动及宣传报道)为基本依据,每年评定一次,分为“一星级义工”、“二星级义工”、“三星级义工”、“四星级义工”、“五星级义工”及“金牌义工”等六级。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定对象为宿松县义工协会正式注册会员。 第二章 评定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参评义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 (一)热爱中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纪守法,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; (二)遵守《宿松县义工协会章程》及协会相关制度,遵守义工服务纪律,热心公益事业,有奉献精神; (三)服务工时累积计算,参评义工需达到相应星级要求的累积服务工时,以“宿松义工网”公布的累积服务工时记录为准。 第五条 星级义工评定标准: (一)服务工时累积达80(含80)个以上,不足160个的,评为“一星级义工”; (二)服务工时累积达160(含160)个以上,不足320个的,评为“二星级义工”; (三)服务工时累积达320(含320)个以上,不足640个的,评为“三星级义工”; (四)服务工时累积达640(含640)个以上,不足1280个的,评为“四星级义工”; (五)服务工时累积达1280(含1280)个以上的,评为“五星级义工”; (六)获得“五星级义工”称号后,连续三年保持每年活动工时100个以上的,评为“金牌义工”,颁发证书,不再参与“星级义工”评选。 第三章 评定及表彰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安排星级义工评定工作。由理事会、监事会及协会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评定工作。 第七条 每年1月份统一组织开展星级义工评定工作。评定结果经协会理事监事联席会审核无误后,在宿松义工网公示五个工作日,接受义工及社会监督。 第八条 公示过程中,被公示人受到举报或投诉的,由监事会负责指定专人调查核实,对核实不符合评定条件的,取消其评定资格。 第九条 被评为星级义工后,颁发相应佩饰,并给予一次性星级奖励。一星级义工奖励价值20元左右的奖品;二星级义工奖励价值50元左右的奖品;三星级义工奖励价值100元左右的奖品;四星级义工奖励价值200元左右的奖品;五星级义工价值300元左右的奖品;金牌义工奖励价值500元左右的奖品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退出义工后,其服务工时清零,并收回《义工证》及星级义工佩饰。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宿松县义工协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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